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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致人身損害,不是交強險免責事由

法律1.1W
無證駕駛致人身損害 不是交強險免責事由
交強險免責事由有哪些?交強險法定免責事由包括哪些情形
交強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交強險免責事由有哪些?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章賠償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保監會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