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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判決書領取規定

法律2.85W
法院審判決書領取規定
為什麼法院要求本人領取判決書呢

這個涉及時效問題。當然,如果有委託代理人(辯護律師),可以不用本人領取判決書。首先,本人領取後(民事有15的上訴期限,刑事10天上訴期限)的第二日開始計算期限,期限屆滿以後,上訴權利失效,判決書隨即生效。如果是非本人領取,就有可能出現多種情況,一來,別人幫你領了,卻忘記將判決內容告訴,等上訴期限失效,你又還想上訴,你會認為法院有責任,沒有對簽收人進行審查,導致你失去上訴權利。為了避免各種程式上的出現的問題,法律法規有規定要本人領取判決書,實在沒有辦法領取的,要辦理相關委託代理的手續。


一審判決,確定你沒有賠償責任,並不值得慶幸,判決還沒有生效呢,對方還可以上訴的。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當事人如對判決不服,可以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上訴。訴訟權利是針對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到法院簽收判決書,直接拖延了判決的生效時間。而且法院用掛號或者快遞方式郵寄之後,還要到郵政部門查詢郵件簽收情況,無疑帶給法院多餘的工作負累和國家多餘的經濟支出。如果每個當事人打完官司都抱著我已經勝訴,大可不予理會的心態,日後法律在民間的威嚴將大受影響。


在我國,對於肇事者認罪這一舉動是給予了一定的量刑減少的,這不僅僅是為了讓肇事者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同時也是鼓勵肇事者要勇於承擔錯誤。被告人認罪判決書就做以上解答,如有疑問,歡迎大家到本網站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