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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不是從判決日期起算

法律3.11W
拘役是不是從判決日期起算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判決訴訟時效中斷的從次日起算嗎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後,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訴訟時效起算點應為判決書生效後的次日。“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是指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的時間,如何認定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從我國法律規定來看,關鍵在於如何理解“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知道”指權利人瞭解權利被侵害事實,可以開始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應當知道”則是一種法律上的推定,只要從客觀上存在知道的條件和可能性,即使權利人由於主觀過錯,應當知道而沒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的,也應當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