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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醫療裝置銷售協議

法律2.07W
大型醫療裝置銷售協議
向醫院贈送大型醫療裝置是否構成商業賄賂以及藉此捆綁銷售儀器、試紙、試劑是否構成商業賄賂

在實踐中,這種行為有4種表現形式。一是醫院在招標採購檔案中要求必須贈送。二是通過紅十字會等機構贈送。三是醫院與企業達成協議贈送。四是企業通過第三方贈送大型裝置等或向醫院銷售試紙、試劑等產品。


筆者認為,此類行為是否構成商業賄賂的關鍵在於贈送行為的目的,若贈送大型醫療裝置與其後續銷售行為不掛鉤,則不宜按商業賄賂定性;若贈送大型醫療裝置與試劑進行捆綁式銷售,則涉嫌構成商業賄賂行為。在招投標過程中捆綁贈送裝置和購買試劑,應由《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還是由《招標投標法》規制,是屬於指定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還是屬於商業賄賂行為,應個案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不能都以商業賄賂定性處罰。


目前的商業賄賂已經深入至我們的生活,稍不注意,大家就很有可能掉進這樣一個圈套裡,構成違法行為。不管是民眾之間的日常交易還是企業之間的交易,都應遵守法律法規。切記不可貪圖來源不正當,目的不純的人或企業給予的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