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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

法律3.16W
山西省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

聚眾賭博是違法的,賭博就需要一個賭博的場所,開設賭場罪就是開設賭場,吸引他人前來賭博,以此營利的犯罪。開設賭場罪嚴重危害了社會管理秩序,會受到刑事處罰。接下來由本站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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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2017年規定是什麼?

山西省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2017年規定是: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因為賭博罪的情形特殊,並不是單一靠金額來確定加重情節:《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加重情節是有,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五條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