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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併罰的適用範圍是什麼刑期如何確定

法律2.15W
數罪併罰的適用範圍是什麼刑期如何確定
數罪併罰的適用範圍是什麼刑期如何確定
1、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刑期的確定: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