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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物業服務合同的區別究竟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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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物業服務合同的區別究竟都有哪些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物業服務合同的區別究竟都有哪些
1、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物業服務合同的區別有:物業服務合同是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後簽訂的。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之後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2、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