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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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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
非法行醫行政處罰第五十一條第一項是什麼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罰款及沒收藥品、器械的處罰決定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