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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合同違約金怎麼算

法律2.86W
土地出讓合同違約金怎麼算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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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違約金是否可以稅前列支

可以。土地出讓金違約金不屬於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所規定的土地成本的範圍,也不屬於會計上成本的核算範圍,也不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行政罰款的範圍,屬於合同法定義的違約金的性質,按會計核算規定應在發生當期計入營業外支出作為合同違約金所得稅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條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專案,具體為: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國稅發〔2009〕31號《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開發產品計稅成本支出的內容如下:
(一)土地徵用費及拆遷補償費。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大市政配套費、契稅、耕地佔用稅、土地使用費、土地閒置費、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及相關稅費、拆遷補償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回遷房建造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