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離婚後不盡撫養義務

法律1.9W
離婚後不盡撫養義務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婚內一方不盡撫養義務離婚後可以分得財產


理由:根據《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長期分居兩地,但雙方並未離婚,分居期間各自所得財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4條的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適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若果盡撫養義務一方起訴未盡撫養義務一方離婚,被告中撫養子女的花費中有原告的財產份額,被告是以其夫妻共同財產來撫養子女,可視為原告履行了撫養義務,因此不應支援其要求經濟補償的訴請。另外,根據《婚姻法》第21條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的請求主體只能是子女,若子女尚未成年,被告可以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向原告請求給予孩子撫養費。但本案中原告的子女均已成年,不需要被告代為請求,應由孩子單獨請求,所以綜合以上兩點,不應對被告的請求予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