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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承攬合同違約責任

法律3.04W
廣告承攬合同違約責任
承攬合同違約責任

1.不能完成工作或不能交付的責任


承攬人不能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在約定時間內完成工作或不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工作成果的,應當按約賠償違約金。


2.遲延交付的責任


承攬人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交付工作成果的,應向定作人支付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賠償損失。


3.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責任


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定作人接受該工作成果的,應當按質論價,減少報酬;定作人不同意接受該工作成果的,承攬人應當按定作人的要求修理、重作,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並賠償損失。


4.擅自更換材料或修理物零部件的責任


《合同法》明確禁止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擅自進行更換,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承攬人違反這一規定的,應按定作人的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5.保管不善的責任


承攬人對材料或者工作成果保管不善,致使材料毀損、滅失的,應賠償定作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6.對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負責


承攬人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如定作人不同意承攬人把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7.違反保密要求的責任


如果承攬人違反保密約定,留存複製品或者技術資料,或者向第三人洩露祕密的,應向定作人交還複製品或技術資料,賠償因此給定作人造成的損失。


8.承擔連帶責任


承攬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應當就工作成果共同向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