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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屆滿補償金

法律1.98W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補償金
l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有沒有補償金

我國《勞動法》第28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以下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給予經濟補償,具體情形有以下幾種:


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解除;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合同的;


4、因客觀原因發生重大變化,原合同無法履行,雙方解除合同的;


5、單位經濟性裁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以上五種原因,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的,單位依法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而雙方合同期滿,屬於合同正常履行完畢,雙方勞動法律關係正常終結,權利、義務終止,單位即無法定義務也無法依據給予勞動者補償。


因此勞動合同正常期滿,不存在是否給予經濟補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