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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了,互相養的寵物該給誰的

法律1.27W
夫妻離婚了,互相養的寵物該給誰的
夫妻離婚了,互相養的寵物該給誰的
1、寵物從法律上來說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在離婚時可以請求分割。但畢竟寵物與其他財產不一樣,它們是有生命的,無法進行實物分割,只能採取折價補償的方式進行分割,即由直接飼養寵物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實踐中,如果兩人因離婚糾紛鬧到法院,並爭奪寵物的“撫養權”時,法官通常會先組織雙方進行協商,讓雙方就寵物的飼養、價值補償、對寵物的探望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雙方都不退讓、爭執不下的情況下,法院通常會參考平時哪一方對寵物的照料、關心更多,以及一方是否存在對抗情緒故意爭奪寵物飼養權故意為難另一方的情況,來判決由哪一方飼養寵物更為合適。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五款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