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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寵物怎麼處理

據西班牙《20分鐘報》報道,自1月5日起,寵物在西班牙的法律地位不可同日而語,西班牙規定其為“具有敏感性的生物”,而非物品,這意味著寵物已經成為享受相應法律待遇的合法家庭成員。

夫妻離婚寵物怎麼處理

不僅如此,相關法規還明確了夫妻離婚時對寵物的共同監護權,以免寵物被遺棄或者被扣押、抵押,造成痛苦或傷害。

更有甚者,夫妻雙方還可以在遺囑中為寵物指定新的“監護人”。

這項報道引起網友們的廣泛熱議,有人認為寵物承載著人類的情感,某種意義上是宛如家人般的存在,對於西班牙的相關法律規定表示支援;而另一方面,反對方認為寵物非人,不應享有原本屬於人類的權利,喜愛寵物可以,但不能太“過火”。

暫且不論西班牙施行的關於寵物的法律法規是否符合法理及社會的期待,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夫妻離婚時遺棄、虐待寵物等社會問題的出現。

那麼,在我國法律沒有對寵物權利作出明確規定的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寵物應當怎樣處理呢?

先給大家講個有趣的案例,說夫妻倆登記結婚後,沒有生育子女,覺得家裡有些空曠,便共同飼養了一隻“金毛”寵物犬,取名為“豆豆”,由於豆豆聽話懂事通人性,深得夫妻二人的喜愛,逐漸成為兩人的精神寄託。

有次丈夫出去遛狗,被惡犬盯上,平時溫順的豆豆勇敢反擊,才使男方免於一難,這更加深了夫妻二人對它的感情。

但隨著時間流逝,夫妻倆卻因種種生活矛盾吵得不可開交,最終感情破裂,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在訴訟過程中,雙方對其他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無異議,但對寵物犬豆豆的歸屬問題卻產生了深刻的分歧。

丈夫說豆豆救過他,感情上無法割捨,且自己有合法穩定的居所,豆豆一直由自己飼養照料,他和豆豆產生了深厚的感情,因此豆豆應當由他飼養。

妻子辯稱,自己身體原因不能生育,這麼多年一直靠豆豆的陪伴,才使自己的心靈得到慰藉,且她對於豆豆的飼養照料也盡了不少心力,因此堅決要求由她來飼養寵物犬豆豆。

那麼,法院會怎樣處理本案呢?

根據《民法典》第115條的規定,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

寵物雖然承載著人類的精神寄託,但在法律意義上,其仍屬於一種特定的物,是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殊的財產。

由此可見,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飼養的寵物,應當認定為《民法典》第1062條第(五)款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即作為夫妻共有財產的寵物,在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

當然,不是指物理分割,實踐中主要採取折價補償的方式,將寵物判歸一方所有,由該方對另一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在離婚案件中,如果夫妻雙方都想爭取寵物的所有權,法院通常會組織調解,爭取讓雙方對寵物的飼養、探望、折價補償等問題協商一致。

如果雙方互不退讓,法院通常會結合雙方對寵物的照料、關心情況,兼顧雙方的情感需求,來判決寵物應當由哪一方飼養。

就上述案例而言,經法院調解,男女雙方協商約定寵物犬豆豆由男方直接飼養,女方支付部分飼養費後,享有每週末帶豆豆外出遊玩的“探視權”,從而較為妥善地解決了離婚時寵物的歸屬問題。

標籤:離婚 夫妻 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