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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凍結期限

法律3.04W
離婚財產凍結期限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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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離婚財產凍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做法: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申請查封、扣押可移動財產(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