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建立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同意建立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加快推動城鎮化高質量發展和城鄉融合發展,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頒佈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文 號:國辦函[2019]67號
頒佈時間:2019-07-15
實施時間:2019-07-15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調整建立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覆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不再保留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7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
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加快推動城鎮化高質量發展和城鄉融合發展,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工作,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和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協同推進重點任務落實,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加強會商溝通、資訊共享、監測評估。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編辦、中央農辦、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統計局、醫保局、銀保監會、證監會、扶貧辦、全國工商聯、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28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發展改革委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增加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發展改革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召集人主持或委託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會議可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也可邀請其他有關部門、地方和相關專家參加。在會議召開之前,可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並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按程式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四、工作要求
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形成高效執行的工作機制;各成員單位要互通訊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援、形成合力,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將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
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何立峰 發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胡祖才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召 集 人:何立峰 發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胡祖才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員:徐樂江 中央統戰部副部長
王洪祥 中央政法委副祕書長
崔少鵬 中央編辦副主任
韓 俊 中央農辦副主任、農業農村部副部長
孫 堯 教育部副部長
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長
孫力軍 公安部副部長
唐承沛 民政部副部長
餘蔚平 財政部副部長
湯 濤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趙 龍 自然資源部副部長
趙英民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
黃 豔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王志清 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總規劃師
李金早 文化和旅遊部副部長
於學軍 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朱鶴新 人民銀行副行長
唐 軍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
李曉超 統計局副局長
陳金甫 醫保局副局長
祝樹民 銀保監會副主席
方星海 證監會副主席
歐青平 扶貧辦副主任
謝經榮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
周清玉 開發銀行副行長
林 立 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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