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階段律師會見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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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競合和吸收犯是什麼
吸收犯,指一個犯罪行為因為是另一個犯罪行為的必經階段,組成部分或當然結果,而被另一個犯罪行為吸收的情況。法條競合犯包括且僅包括包容競合犯和交叉競合犯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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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人身權是指什麼
人身權是指與人身相聯絡或不可分離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亦稱人身非財產權。人身權與財產權共同構成了民法中的兩大類基本民事權利。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其中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等。身份權包括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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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不經過委託人同意有效嗎
一般無效。《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399條規定,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絡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民法典》第九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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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例外
1、盜贓物2、遺失物3、其他佔有脫離物(是指除盜贓、遺失物之外的非基於權利人意思而喪失佔有的動產。按照史尚寬先生的觀點主要包括:(1)誤佔有之物(例如置於集會場所他人之帽,誤以己帽而取之,將某人之郵件誤送交於他人,應交付某物而誤交以他物,混入於廢紙簍中紙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