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無法上牌,法院判決退貨退款
中國法院網訊(吳旻昊)“我上當啦!我要賣車的給我退一賠三!”買了輛電動三輪車卻掛不了牌上不了路,錢明一氣之下將商家趙強告上法庭。日前,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官林人民法庭審理了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最終判決錢明將車輛退還給趙強,趙強返還其購車款6400元。
趙強經營了一家電動車專賣店,售賣電動二輪車、電動三輪車。2021年6月,錢明來到趙強的店裡,以64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輛電動三輪車。隨後,錢明專門來到車輛管理部門,想為自己的新車辦理牌照,卻被告知購買車輛時沒有發票,且車身尺寸規格不符合相關規定,無法辦理牌照。錢明於是找到趙強想辦法,經過兩人商議,趙強幫錢明的車投保了商業保險,並在車上懸掛了一張保險牌照。
車子雖然是開上了,但沒有正式的牌照錢明還是不放心。半年後,他再次找到趙強,要求其幫助自己將車輛登記上牌。這次雙方沒能達成一致意見,錢明覺得趙強賣車時未告知其車輛不能上牌的情況,致使他的新車不能正式掛牌上路,存在明顯欺詐行為,2022年3月,錢明將趙強訴至法院,要求趙強退還並賠償三倍車款。
法庭上,錢明表示,其購車時就告知趙強車子需要開發票、上牌,如今車子上不了牌照責任全在商家。趙強則表示,錢明在買車時並沒有提及車輛上牌和開發票的事,後來錢明要求給車輛上牌,自己也是十分配合,為錢明辦理了保險牌照。趙強同時向法官說明,銷售這輛車的時候,相關管理規定還不是很嚴格,路上很多電動三輪車都只是掛保險牌照,只是後來政策變化,這類規格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才掛不了正式牌照上不了路的,所以作為商家並不存在欺詐行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經營者提供商品存在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按照購買商品的價款的三倍,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本案中,就購車經過,錢明與趙強各執一詞,故無法確認在購車時趙強是否明確承諾可以上牌。在錢明要求趙強幫助上牌的情況下,趙強亦積極配合,最終未能上牌的原因系車輛車身尺寸規格問題,故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趙強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錢明要求退一賠三沒有法律依據。
雖然趙強不需承擔退一賠三的賠償責任,但考慮到目前車輛不能上牌、不能上路行駛的現狀,致使錢明購買該車輛代步出行的目的不能實現,法院認為,本案買賣合同關係具備法定解除事由,支援錢明要求返還車輛的訴請,依法判決趙強將購車款退還給錢明,錢明將案涉三輪車退還給趙強。(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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