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案件律師成功案例張濤
杭州刑事案件律師成功案例張濤-涉嫌詹某酒託涉嫌詐騙罪成功緩刑
案情簡介:
被告人詹某、李某經共謀後一起到租下的咖啡店,專門搞酒託詐騙。被告人李某還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了POS機,專門用於該咖啡店收款。期間,被告人詹某邀約被告人曾某、張某等人以虛假身份帶被害人到咖啡店,並假稱喜歡被害人,想找個願意給自己花錢的男人結婚來誘使被害人在店內高額消費,詐騙成功後在扣除每瓶酒100元成本後按15%-18%提成;案發後,被告人詹某被刑事拘留。
承辦過程:
詹某家屬委託了張濤律師作為詹某的辯護人,張律師接受委託後通過多次會見了解案情,積極與辦案機關溝通。辯護人提出以下辯護意見:詹某系自首;周某收取的贓款43448元已全部轉給了王某,王某收取的244660元包括周某轉給其的43448元,詐騙金額不重複計算;詹某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詹某育有3歲的小孩,無近親屬可以照顧;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如實供述、願意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願意配合退還詹玉靜騙得的贓款。希望對其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辯護意見成立,法院予以採納。被告人詹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作出判決。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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