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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什麼情況下可以索要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什麼情況下可以索要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什麼情況下可以索要經濟補償金

一、案情回顧

李某在深圳一家旅遊公司做旅遊策劃,工作三年後,李某由於生病住院不能上班,請假一個月休養,回到公司後工作能力大不如前,不能勝任原來的工作。公司考慮到效益問題,向李某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李某向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給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公司不予理會,無奈李某訴至法院。                           

二、案情分析

生活中我們也會遇到這種情形,那麼我們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什麼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我們能得到經濟補償金?大致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一)用工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來說,常見的三種為: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破產、重整、重大技術革新等原因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需要給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結合以上案例,李某符合非因公負傷後不能勝任原來的工作,公司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李某可以向公司索要經濟補償金,理由充足,可以通過訴訟索要經濟補償,維護自己的利益。

(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有人會問,如果是勞動者自己不想幹了,想辭職,這種情況下會得到經濟補償嗎?符合法定情形會的。法律規定了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多種情形,常見的有以下四種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入職時約定工資數額,發工資時卻以各種理由剋扣工資的行為以及停發、少發、拖欠工資的行為。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公司讓員工在有毒、無防護裝置等惡劣的生產環境下勞動。
    當然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還有很多,在生活中,如果大家遇見以上情形,並提出辭職,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三、總結

根據李某的情形,符合國家《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工作期間患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該給付經濟賠償金的情形。李某可以以此向法院提出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