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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名如何成立

案情:

強姦罪名如何成立

2019年5月,警方接到報案,報案人小李表示自己被公司上司王某強姦。她告訴警方,當日下午3點,王某以工作為由到她所在的出租屋內見面。隨後,王某見出租屋內只有小李一人,便拿起水果刀威脅其發生關係,自己手上的傷痕以及體內的 DNA 都可以作為證據。

警方隨即傳喚了王某,但王某全部予以否認,並說自己根本不認識什麼小李。然而,警方調查取證後發現,小李你家裡的水果刀柄、沙發上均有王某的DNA,小李體內殘留的精液也與王某的基因型符合。很快,王某就以涉嫌強姦罪被依法採取拘留措施。

這時候,王某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不得已告訴了警方真相。

原來,王某兩年前就認識了小李。當時他是公司的領導,因為業務上的關係和剛入職不久的小李接觸得比較多,對小李也十分照顧。兩人日久生情,就漸漸地走到一起。但是,兩人都已有了各自的家庭,平日的交往只能悄悄進行,哪怕在公司也極少有人知道他們的關係。

但是天底下哪有不透風的牆。前幾個月的一天,小李的丈夫發現了真相,他一怒之下跟小李離了婚,又到公司大鬧了一場。雖然小李因此離開了公司,但她和王某之間的關係並未中斷。

案發當天,王某來到小李的出租屋內,兩人發生了關係。事後,小李提出想吃水果,王某便幫她削了一個蘋果。隨後,小李又提出想看王某的手機,王某沒有答應。小李便生起氣來,又慫恿他與老婆離婚。王某含糊應付著,隨後便藉口離開了出租屋。

小李對王某的敷衍態度非常不滿,又考慮到自己剛離婚不久,現在又丟了工作,悲從中來的她忍不住哭泣。她開始給王某打電話哭訴自己的不幸,怨恨王某變心。然而,王某隻是在電話裡哄她,並沒有任何實際行動。心灰意冷的小李放下電話之後,認為一定要讓王某也體會到痛苦。想到自己昨天做飯弄傷了手背,剛剛又和王某發生了關係,正好桌上還有一把水果刀,便撥通了報警電話,控訴王某強姦她。

最終,小李以誣告陷害罪被提起訴訟,判刑10個月,緩刑一個月執行。

律師解析:

所謂強姦罪,就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交的行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來說,如果當事雙方是男女朋友關係,或者在女方半推半就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不構成強姦罪。

當然,半推半就情況的認定是比較複雜的,除了要分析性行為是在什麼情況下發生的之外,還需要觀察事後雙方的態度、在什麼情況下女方檢舉告發、兩人在事發前的日常生活中關係如何等各方面因素。

此外,與未滿14週歲的幼女、無自主精神行為的婦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對方自願與否,都構成強姦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被誣告強姦的情況中,男方是相對弱勢的。如果兩人發生關係的場所比較私密,發生關係後女方指控男方強姦,男方受到刑罰的可能性就比較大。

標籤: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