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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醉駕但交警隊有人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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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醉駕但交警隊有人應該怎麼處理?

隨著私家車的逐漸普及,越來越多的“道路殺手”也開始出現在我們身邊,除了本身車技問題造成的交通事故外,最多情形便是醉駕和酒駕,這些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的交通事故層出不窮,不少人因為醉駕酒駕失去生命,然而這卻還不夠引起人們的重視,有些人依舊我行我素,甚至於憑藉在相關機關有認識的人而更加猖狂,那麼問題來了,當我們遇到對方醉駕但交警隊有人應該怎麼處理,下面小編來給大家整理一下關於醉駕事件是如何處理的。

一、對方醉駕但交警隊有人應該怎麼處理

對方醉駕但交警隊有人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處罰的。根據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只要醉駕的就需要進行處罰,不論交警隊是否有人都需要接受處罰。

二、醉駕的判定標準

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三、刑法規定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現行的刑法規定了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後逃逸等行為的量刑標準。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不管你是哪裡有人,只要你觸犯了法律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藉助某些權力逃脫法律的制裁,更何況國家對於這些懲罰都是有相應的政策的,交警隊對於醉駕的處理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的,違反相應程式也是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所以對於對方醉駕但交警隊有人應該怎麼處理這個問題,大家應該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你有人我有法律。

標籤:交警隊 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