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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雙方協商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雙方協商嗎?

誰都不想發生交通事故,往往交通事故責任的判定總是伴隨著糾紛和爭議,有些人覺得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太慢而且麻煩,就會私下雙方協商決定責任和賠償,從法律上來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雙方協商嗎?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解釋。

不可以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由交警調查後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必須依法確認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法定義務

從下達的主體來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警下達的,不是事故雙方商定的。但是如果事故雙方就賠償和責任問題自己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就不用交警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了,雙方直接協商賠償就完事了;但這樣的情況也只是適用於小的交通事故,大的事故有重大傷亡的,必須是交警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含義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後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流程

1、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

2、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檢驗、鑑定的,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鑑定的,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檢驗、鑑定超過時限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且最長不超過60日。由交通管理部門將結論交給當事人。

4、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服從的,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鑑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麼維持原決定,要麼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雙方協商嗎?對於這個問題,我們的答案是:輕微且責任明確的事故可以雙方協商,大事故必須交通管理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書。建議司機朋友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一定要第一時間撥打120並且通知保險公司,以儘早解決定責,確定賠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