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官司判決流程
代步工具的興起讓人們節約了許多不必要的時間,但同時也增加了交通事故的概率。交通事故的發生必然有紛爭,若事故雙方不能私了,交通事故訴訟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交通事故糾紛的辦法。事態嚴重必然會打交通事故官司,小編就在這裡詳細介紹一下交通事故官司判決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一、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登記
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且不屬於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
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立案後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或者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裁定駁回起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3、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
4、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上訴
上訴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並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二審審理維持原判改判發揮重審宣判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如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二審立案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證據交換上訴的裁定: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上訴的判決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維持原判改判發回重審宣判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有些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秉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私下解決即可,殊不知不良分子會用人們省事的理進行敲詐,而小編在此建議,即使交通事故官司判決流程較繁瑣,時限較長,但也要在不損害他人的基礎上堅決維護自身的利益。而且,明確“告誰”是很重要的,一旦告錯,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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