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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上訴錢怎麼給

交通事故上訴錢怎麼給

一、交通事故上訴錢怎麼給

民事訴訟中一般是約定由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

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發生的訴訟費用和傷殘鑑定費用,由原告墊付,敗訴方負擔。部分勝訴或敗訴的,按比例分擔。其中,勝訴方可以自願分擔。

其中《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了,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交通事故起訴費多少錢?

1、財產案件:1千至5萬的收費率4%,再加10元;超5萬至10萬的收費率3%,再加 510元;超10萬至20萬的收費率2%,再加1510元;超20萬至50萬的收費率1。5%,再加2510元;超50萬至100萬的收費率1%,再加 5010元;100萬以上的收費率0。5%,再加10010元。

2、申請財產保全:1千元至10萬元的收費率1%,再加20元;10萬元以上的收費率0。5%,再加520元。

3、申請執行案件:1萬元至50萬元的收費率0。5%;50萬元以上的收費率0。1%,再加2000元。執行案件在立案時不預收執行費。

4、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預交的上訴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重審後又上訴的不再預交案件受理費。

5、對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當事人對一審駁回管轄權異議案件,均按非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收案件受理費。

6、原告提出兩個以上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需要合併審理的,案件受理費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7、申請承認外國仲裁裁決案件,每件交納500元;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案件,按收費辦法有關規定,依申請執行的金額或標的價額,如最終決定僅承認而不予執行的,扣除500元后其餘退回申請人。

8、基層法院一審的上訴案件,由上訴人向法院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應當分別預交。數額與第一審相同。

9、(1)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進行再審的案件,當事人應交納訴訟費用;

(2)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又提出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後決定再審的案件,應交納訴訟費用;13。3其他依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審、再審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費。

10、人民法院受理訴訟標的為外幣的案件,以該標的額為基礎,按照人民法院書面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當日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計算應繳納的訴訟費用數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一律以人民幣計算收取;其他訴訟費用除用於必須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幣計算收取。

標籤:上訴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