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誤工費和工傷賠償都可以獲得嗎?
一、交通事故誤工費和工傷賠償都可以獲得嗎?
交通事故誤工費和工傷賠償不一定都可以獲得,這是由於《工傷保險條例》沒有做出明確規定。
就浙江省而言,一般遵循等額補償原則,根據《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勞動爭議指導意見》第37條規定:“勞動者因他人的侵權行為導致工傷的,一般應先向侵權人請求民事侵權賠償;如其就民事侵權已實際獲得相應賠償,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險機構在工傷待遇總額內補足工傷待遇。
因侵權人逃逸等原因,勞動者無法向侵權人主張賠償的,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機構依法先行支付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傷殘津貼、工傷醫療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等工傷保險待遇;其向侵權人主張後實際獲得民事侵權賠償的,可在工傷保險待遇範圍內按總額補差的辦法結算;其向侵權人主張後仍不能實際獲得民事侵權賠償的,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機構應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相關費用後,可以向民事侵權人進行追償,人民法院可視情追加勞動者為當事人。
在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險機構向勞動者已經支付全部或部分工傷保險待遇後,勞動者又向侵權人提起民事侵權訴訟的,人民法院應追加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險機構為當事人,使其依法行使對侵權人的全部或部分追償權。”
二、證實誤工費的材料有哪些?
1、收入狀況證據內容可以包括:
(1)具體的收入水平資料;
(2)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3)沒有固定收入的還可以提供所從事行業的證明材料。
2、誤工時間的證據內容包括:
(1)正常情況下,根據醫療機構的醫囑。即醫療機構應當簽發醫囑,提出休息時間、需要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建議;
(2)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
(3)可申請司法鑑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鑑定,憑鑑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人身侵權事故發生之後,受害者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金。一般來說,若受害者是某單位的在職員工,那麼侵權事故發生之後可能會同時產生誤工費、工傷賠償。為了體現公平原則,首先是由侵權者來賠償誤工費,若是不能彌補患者損失的,那麼單位才有可能需要支付工傷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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