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致人死亡判幾年?
一、發生交通致人死亡判幾年
交通造成人員傷亡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一)主體要件
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的部門工作一切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
(二)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裝置相聯絡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運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所以,其行為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觀要件
過失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後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後果。
(四)客觀要件
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交通事故而造成他人死亡的,那麼是需要承擔起法律責任,但如果當事人不是屬於主責或者是全責的一方,一般情況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但如果是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規定而發生重大的事故,那麼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結果來進行判定,輕者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來進行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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