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勞動關係不用給補償?
一、如何解除勞動關係不用給補償?
1、由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
4、用人單位因勞動者有下列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從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因下列情形終止勞動合同的:
(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終止非全日制用工的;
7、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勞動合同解除後,在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屆滿前,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用人單位不需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前,需要經過怎樣的程式?
用人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首先需要根據解除勞動關係的形式來確定步驟流程。一般都是提前通知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時間,解除勞動關係的理由,並且和員工簽訂書面協議。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就能使工會及時發現單位違法解除、侵害職工權益的情況並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2年備查。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如果要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是所有情形都是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給原告的,只要是符合上述詳細說到的情況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是可以不需要給補償金的,但是不能夠因為這樣而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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