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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還能發養老保險金嗎?

一、判拘役還能發養老保險金嗎?

判拘役還能發養老保險金嗎?

勞動者可以領取養老金,退休金是勞動者退出勞動力市場應享受的待遇,拘役是刑事責任,不影響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在職人員違法犯罪被依法判刑,從刑期開始之日起,便已失去享受按規定應被剝奪的公民權利。一般用人單位對被判刑的在職人員將按有關獎懲的規定,作出開除的決定。因此,其被開除後已失去在職人員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職人員的勞動保險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滿釋放後,也不存在補辦退休的問題。

如其被判刑前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那麼,自其刑期開始之日,社會保險統辦機構即應終止其養老保險關係。此前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親屬。

二、拘役有什麼特徵?

1、拘役是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構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2、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3、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4、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物件、適用部門、適用依據、適用程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拘役期間可以繳納養老保險基金,退休之後會發退休金,拘役需要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在拘役期間,犯人需要參加勞動,能夠得到勞動報酬,每個月可以回家1~2天,需要得到執行機構的許可,具有是介於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是刑罰中最輕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