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怎麼撤銷案件?
一、交通肇事逃逸怎麼撤銷案件?
交通肇事逃逸,只有在是錯案的情況下才能撤銷案件。隨著交通運輸業的迅速發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要嚴懲,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逃逸緻人死亡的,最高將會處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二、怎麼認定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
1、認定逃逸存在一個前提條件,即行為人對肇事事故應是明知的。
如果行為人對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駕車繼續行使,主觀上沒有惡性。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只是在進行正常的駕駛行為。所謂的“逃逸”時不能成立的,如果對於這種駛離現場的行為以逃逸論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是典型的客觀歸責,無論從刑事立法基本原則還是從司法公正角度出發都是不適宜的。當然,這裡的“明知”並非要求肇事者對於其中所有的細節都有著具體的明知,只要堅持主客觀統一的原則,對於肇事存在蓋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2、逃避搶救義務以及其後逃避責任追究。
一般情況下,逃逸者不履行搶救義務和逃避責任的動機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況下,也可能存在著並不逃避搶救義務但儘可能地逃避肇事責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搶救義務但並不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單一動機的情況,前者如甲駕車將被害人撞成重傷後,將被害人儘快送到醫院,但之後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備逃避搶救義務和逃避責任追究這兩個動機中的任何一個,都應認為具備了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這種行為對於我國的良好交通秩序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都會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因此我國的相關法律中對於這種肇事逃逸的行為會給予非常嚴厲的打擊,依照涉案情節的嚴重程度和涉案金額的大小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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