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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定殘後後續治療費用需要賠償嗎?

交通事故定殘後後續治療費用需要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定殘後後續治療費用需要賠償嗎?

1、交通事故定殘後後續治療費用可能需要賠償、也有可能不需要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在實踐中,後續治療費用的賠償方式有三種:

(1)一次性賠償,即雙方將今後可能發生的治療費用協商確定一個數額,一次性賠償,以後無論再發生多少醫療費,責任方再不負責;

(2)對今後可能發生的治療費用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不在本次訴訟中解決;

(3)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這塊費用法院判決時比較慎重,必須有醫療機構的明確證明,否則一般不予支援。

二、交通事故醫療費包括哪些費用?

1、交通事故醫療費包括掛號費、醫藥費、住院費、治療費、手術費、檢查費、器械遇等。

能夠證明上述費用的證據包括醫療費收據(收費憑證)、費用明細表、處方、醫囑、診斷證明書、轉院證明等。這裡的收據(收費憑證)應是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合法憑證,如醫院開具的正式收據等。

2、在確定醫療費用時,收據收費的專案應與醫生處方以及傷者的病情診斷均相符,應具有一致性。

以防止在治療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情時,“搭便車”治療其他疾病。另外也要剔除一些不合理的支出專案。

後續治療費、整容費、必要的康復費等,必須附有相應的診斷證明,且診斷證明中對所需費用的數額應予明確。

有些公民可能會因為交通事故的發生才致殘,這類受到傷害的公民,若是可以拿出相關證明自己可以獲得賠償的證據,可以向交通事故的另一方當事人提出獲得賠償的請求。受到殘疾損害的一方,可以根據實際情形判斷對方是否需要向自己賠償後續治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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