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的用處是什麼
一、侵權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的用處是什麼?
侵權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的用處是,各自承擔的法律責任是根據侵權責任大小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分別侵權承擔按份責任】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二、侵權責任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三、侵權責任糾紛向法院起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影印件。
四、侵權責任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向法院起訴。
2、法院受理後,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和開庭傳票,並通知交費;向被告送達訴狀和證據材料副本、開庭傳票等。
3、法院開庭審理,並依法調解或判決。
4、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在15日內上訴,由上一級法院重新審理並調解或判決。
5、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則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綜上所述,在侵權責任案件中區分責任大小的作用,當然是為了更加明確當事人要承擔的相應的法律責任,簡單來講,責任大小不同,要對被侵權人支付的損害賠償金也不一樣。至於責任劃分標準,這需要根據侵權案件的詳細情況才能準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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