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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辦理退休手續流程是什麼?

一、單位辦理退休手續流程是什麼?

單位辦理退休手續流程是什麼?

單位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流程是:用人單位持職工已簽字的《養老保險手冊》,到社保分中心列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平均工資指數情況單》;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退休待遇審批手續;將審批後的退休審批表、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檔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進行退休待遇稽核。

二、哪些情況是可以辦理退休的?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現實中,由於多種原因導致勞動者的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一致。用人單位在認定職工年齡時,應當執行《民法典》的規定,以勞動者戶口簿或者身份證登記記載的出生時間來確定其是否達到退休年齡。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如果員工到達了法定的退休的年齡的,單位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需要積極的協助員工辦理退休的相關事宜,不得已任何形式的手段或者藉口進行推脫,否則將會對於員工正常辦理退休和領取退休金造成相應的影響,必需要按照當地規定的流程去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