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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如何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如何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個人如何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關係結束後,原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應繼續履行相應附隨義務,以協助對方工作。

勞動者負有辦理工作交接、返還用人單位財產物品資料的義務,使用人單位不至於因更換工作人員影響工作以及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用人單位負有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及時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義務。

二、什麼情形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公司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有: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因勞動者存在過錯,用人單位法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無過錯,用人單位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因裁員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員工和單位協商一致,能夠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在工作中存在過錯的情況,不用經過勞動者的同意,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還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賠償。勞動者在工作中沒有過錯時,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跟勞動者協商,得到員工的同意。

標籤: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