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無人傷的交通事故交通費有嗎?

無人傷的交通事故交通費有嗎?

一、無人傷的交通事故交通費有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需要維修的,責任人需要賠償因修車期間,受害人使用代替性交通工具產生的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二、交通費支出範圍有哪些

1、受傷後送到醫院時的交通費用;

2、是在轉院治療或者到外地治療時支出的交通費;

3、參加救護的人員的交通費;

4、護理人員的交通費。

關於交通費的計算標準。

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交通費

1.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

1.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臥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

1.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說明其正當理由。

2、關於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麼,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並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

3、關於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

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4、關於正式票據。

正式票據是指國家承認的能夠作為報銷憑證的稅務發票和收費收據,包括正式發票、汽車票、火車票、輪船票、飛機票、計程車發票以及過路費收據等。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如果產生人的損害可以要求賠償,如果車輛損壞同樣可以要求責任人進行交通費的補償,交通費的計算可以通過醫生出診的交通費,正式票據,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等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