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算構成交通肇事罪?
現如今道路上的車輛越來越多,交通事故在生活當中也是越來越常見的,不過對於一些事故來講,只是普通的民事行為,賠付資金就可以了,不過一些交通事故會被認定為刑法當中規定的交通肇事罪,那麼到底什麼叫做交通肇事罪?標準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
認定的因素:
交通肇事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當中的一種,具體這個罪名的認定和其他罪名的認定一樣,要分為主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和客體這四個方面。下面小編一次來介紹一下。
第一,關於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是自然人,也就是說,年滿16週歲以上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作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這個罪雖然與交通有關,但並不是意味著只有交通管理部門的人才可以,普通的公民同樣可以成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不過,16週歲以下或者是精神狀況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人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
第二,關於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
這個罪名和其他的罪名不太一樣,屬於少數的過失性犯罪。在交通肇事罪的肇事過程當中,當事人不可能是故意將車輛撞到另一個車輛身上,而只能適用於操作不小心,或者是出現了一些意外情況,導致自己沒有辦法正常的駕駛車輛,才造成了交通事故。所以這個時候主觀方面並不可以算作故意,只能算出的是一種過失犯罪。
第三,侵犯的客體。
1.交通肇事罪由於在道路上出現了交通事故,對於自己和其他車輛的安全都出現了一定的威脅,所以侵犯的客體並不是他人的人身傷害,而是交通運輸的安全和秩序,在道路上,所有的車輛都必須是有序行駛的。
2.如果一個車輛因為意外無序行駛而造成其他車輛毀壞的話,此時危險的並不僅僅是車輛本身,而是整個道路的交通秩序,因為很有可能出現了交通癱瘓,或者是整個一排的車輛都因為一個交通事故而擁堵的情況,這對於公共安全是一個損失。
第四,交通肇事罪的客觀因素。
1.交通肇事罪並不是普通意義上車輛之間的刮碰,而必須存在著極其嚴重的後果,這個後果在法律上來講必須是造成了他人的重傷或者是死亡,以及公共的財產造成了極大的損害才可以。
2.像普通的刮蹭和輕傷都在民事法律行為的範圍之內,只有出現了這種嚴重情況,才可以算是交通肇事罪。這也符合刑法存在的意義,是對於一些嚴重的犯罪行為進行處罰,所以對於輕微的事件,是不需要用刑法這麼嚴重的懲罰的。
以上四個方面就是在我國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這四個方面必須同時符合才可以被認定為交通肇事罪。在這其中,客觀方面是非常重要的。一般的認定當中必須要看有無人員傷亡或者是財務的重大損失,只有符合了這個條件,再加上其他的三個條件,才可以被認定為這個罪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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