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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停在斑馬線上怎麼處理

一、闖紅燈停在斑馬線上怎麼處理

闖紅燈停在斑馬線上怎麼處理

如果停到了斑馬線並沒有繼續行駛是不算闖紅燈。但這種情況是越線停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4條第5項,“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一次扣2分。”

所謂的闖紅燈,是指車輛在停止線以內時,前進方向已經是紅燈,但車輛仍然前行,並且最終車輛前後輪均越過停止線的行為。所以在實踐中,如果是電子拍攝闖紅燈的,必須要有三個照片:第一張是車輛在停止線內時,通行方向為紅燈;第二張時車輛在紅燈情況下繼續前行,前、後輪均越過停止線,第三張是車輛前行到路口。

闖紅燈是指機動車違反交通訊號燈指示在紅燈亮起禁止通行時越過停止線並繼續行駛的行為。“闖紅燈”的引申義多用於形容超越現有規則辦事或其他一些違反法律或道德規範的行為。

無論何種理由,發生闖紅燈違法行為,都會依法處罰。不過,路口的視訊裝置每次採集闖紅燈違法資訊也很謹慎,需要“三堂會審”,也就是說,認定一輛車闖紅燈,會有三張照片佐證。分別在車輛過線前,過線後和駛入路口。“駛入路口這張就能明確,車輛是否在紅燈情況下強行通過。”

公安部修訂釋出《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闖黃燈將被視作闖紅燈,也要被記6分,還要交罰款;不給120急救車讓道,將要被記3分。

二、闖紅燈違章處理有什麼?

闖紅燈扣分處理程式為:依照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的,應當進行調查,收集證據,並按照一般程式作出處罰決定。

相關法規規定,交通違章處罰一般程式: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

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作出處罰決定。

所以,採用簡易程式的都是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處理程式規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的交通警察,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才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式的交通事故。

如果車主有闖紅燈行為的話,那麼會對車主罰款兩百元以上,情節嚴重的話,那麼還可以扣除當事人的駕駛證。交通違章處罰的處理程式有交警會到現場進行調查取證,然後告知當事人處罰的相關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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