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查強吻交警會被認為是妨礙公務嗎?
一、酒駕被查強吻交警會被認為是妨礙公務嗎?
1、酒駕被查強吻交警不一定會被認為是妨礙公務,這是由於妨礙公務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顯然強吻行為不屬於暴力、也不屬於威脅的情形。
2、妨礙公務的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侵害的物件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並且是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
(2)在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所謂暴力通常表現為毆打、捆綁、禁閉等侵犯人身的強力行動;所謂“威脅”通常表現為以殺害、傷害、毀滅財產或毀滅名譽等形式實行精神強制。
(3)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國家工作人員正在依法執行職務而有意用暴力、威脅方法進行阻礙。
二、酒駕的一般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駕駛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交警在巡查的過程之中,若是發現某駕駛員有飲酒駕駛、甚至是醉酒駕駛的嫌疑,那麼會採取呼氣法、血液檢測法等的方式來檢測駕駛員是否屬於酒駕、醉駕等的情形,此時違章的駕駛員不得采取強吻等的方式來妨礙交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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