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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登記證明的流程是怎樣的

房產作為不動產,其價值一般相對比較高。如果將其抵押給銀行,可以獲得相應的貸款額度。在日常生活中,為了明確房源的屬性(是否存在抵押情況),一般根據是否有房產抵押登記證明來判斷。那麼取得房產抵押登記證明的流程是怎樣的?本站為您解答。

房產抵押登記證明的流程是怎樣的

房地產抵押登記基本程式如下:

一、抵押登記申請

(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檔案。

二、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檔案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檔案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檔案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檔案、受理日期和編號。

三、稽核

(一)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駁回轉移登記申請

1、權屬來源的性質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劃撥土地、減免地價土地)而未取得有關部門同意的;

2、根據都市計畫,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3、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法律、法規或市、區政府規定禁止轉讓的。

駁回登記申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從房地產登記冊或電腦記錄中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後,審查下列檔案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

1、身份證明;

2、《房地產證》或其他房地產權利證書;

3、抵押登記申請書是否按要求填寫;

4、抵押合同書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稽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核准登記,並通知抵押當事人。

四、登記

1、對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五、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六、立卷歸檔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零二條【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綜上所述,針對如何取得房產抵押登記證明已做了描述。在現實生活中,無論是房產轉讓還是房產租賃,都會涉及到房源屬性的問題。我們可以根據房產抵押登記證明來判斷該房產是否有抵押情況,同時也能夠保護當事人的交易安全。實踐中也有不登記房產抵押,而直接轉移房地產權利證書佔有的情況。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