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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交強險到哪裡交?

一、法律規定交強險到哪裡交?

法律規定交強險到哪裡交?

交強險全國統一價,去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都可以辦理,沒有特殊的指定地點。

交強險責任限額問題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交強險的責任限額標準,全國統一責任限額為12.2萬元。其中,車方有責任的情況下,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車方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情況下,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二、交強險責任問題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交強險是不分責任的。該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再按過錯分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具體規定: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強險的執行原則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保監會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保險費率。這裡的原則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交強險是屬於強制購買的一種保險,通常情況下如果要購買這種保險的話,可以到保險公司來進行諮詢,並且具體的保費還有就是賠償的限額都是可以到保險公司去問。

標籤:法律 交強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