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搬遷後原房歸誰
扶貧搬遷後,農民的原有土地國家不是無償收回,而是折成其它方面的補償,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比如:搬遷到城鄉結合的區域,分新房,安置工作、或者購買社保。如果搬遷其它區域的(農村居民),再重新分地、分住房,或者安排崗位、購買相應的保險。
參考依據《全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中的建設要求: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適用”的原則,建檔立卡搬遷人口住房,建設面積嚴格執行不超過25平方米/人的標準(宅基地嚴格按照當地標準執行),其中單人單戶安置住房可採取集中建設公寓、與幸福院、養老院共建等方式解決,具體建設方式和標準由地方政府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三)深入推動易地扶貧搬遷
全面落實國家易地扶貧搬遷政策要求和規範標準,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進一步提高集中安置比例,穩妥推進分散安置並強化跟蹤監管,完善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嚴守貧困戶住房建設面積和自籌資金底線,統籌各項扶貧和保障措施,確保完成剩餘390萬左右貧困人口搬遷建設任務,確保搬遷一戶、穩定脫貧一戶。按照以崗定搬、以業定遷原則,加強後續產業發展和轉移就業工作,確保貧困搬遷家庭至少1個勞動力實現穩定就業。在自然條件和發展環境異常惡劣地區,結合行政村規劃佈局調整,鼓勵實施整村整組搬遷。今後3年集中力量完成“十三五”規劃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搬遷任務,確保具備搬遷安置條件的貧困人口應搬盡搬,逐步實施同步搬遷。對目前不具備搬遷安置條件的貧困人口,優先解決其“兩不愁、三保障”問題,今後可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壓茬推進,通過實施生態宜居搬遷和有助於穩定脫貧、逐步致富的其他形式搬遷,繼續穩步推進。加強安置區社群管理和服務,切實做好搬遷群眾戶口遷移、上學就醫、社會保障、心理疏導等接續服務工作,引導搬遷群眾培養良好生活習慣,儘快融入新環境新社群。強化易地扶貧搬遷督促檢查,確保高質量完成易地扶貧搬遷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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