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可能要承擔哪些責任?
保險理賠律師解答1.09W
律師解析: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
一、民事責任。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賠償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二、刑事責任。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一、民事責任。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賠償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二、刑事責任。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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