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几条克扣工资的
合同法第几条克扣工资的
合同法第五十条是有着克扣工资的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一、克扣工资找谁解决
1、找用人单位的老板
2、找工会
3、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克扣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克扣工资的内容
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四、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在劳动合同法中,第五十条是有着克扣工资的条例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在员工的正常薪资里面进行扣除工资,都是需要严格按照公司规章以及合同法的规定执行的。并不是员工在一些普通的错误中,用人单位就有着能够克扣工人的工资。而且在克扣工资的法律条例中,用人单位扣除的工资也是需要按照比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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