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罪立案标准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55W
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 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三) 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上述“货币”是指流通的以下货币:
(一) 人民币(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
(二) 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
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初始发售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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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伪造货币后又持有或使用的,只构成伪造货币罪,而并不实行数罪并罚,因为持有、使用是伪造行为的自然延伸,不单独构成犯罪,这说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将伪造货币者排除在外。在大多情况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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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概念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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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运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屋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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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立案标准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