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和购房订金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发现在买房的时候,有的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是购房定金,但有些约定的却是购房订金。大家不要以为这两个读音都是一样的,那么意义也就一样,其实购房定金和购房订金的区别还是蛮大的,那究竟这二者有哪些不同呢?下文中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购房定金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二、购房定金和购房订金的区别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购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严格来说购房订金并不是法律概念,而在当事人约定购房定金的时候,往往也就会适用定金罚则。此时卖方违约不出售房产的时候,就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而要是买方违约的话,则卖方可以直接没收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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