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资源,国家规定了公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了转让、划拨等等。一些特定用途的土地可以由国家划拨取得。而国家对于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那么,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下面就跟随本站小编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根据相关的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的。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 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特点?
1、行政干预性强。
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其转让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后才可有效,审查的内容包括转让双方的情况及转让协议是否合法、转让后用途及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否符合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土地权属是否清楚等,其目的是保证国有土地收益不流失和防止划拨土地使用权流入市场对国有土地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冲击。这就是说在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行政管理机关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但十分重要,它不仅仅限于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还要进行之前的审查,只有存在它许可以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才可发生。
2、不对称性。
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因此,这种权利在市场中的转让也必须受不定期的条件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流通的情况极少,只有两个同时符合使用划拨条件的主体之间才存在着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在多数情况下是受让方不符合使用划拨土地的条件,转让过程中要通过补办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或上缴划拨土地的收益金。
3、有偿性。
2008年2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首先明确了企业国有划拨土地权益,承认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这就为其流转提供了可靠的内部动力,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长时间使用土地不可能对土地没有投入,况且用地者在取得划拨土地时也并非是“无偿”,也付出了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三、划拨土地使用的要求
1、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按规定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者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2、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收回无偿划拨的土地。
3、对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不过划拨用地与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同,它的转让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需要经过有审批权政府的审批等等。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的,使用权人对它的转让、出租等处理,都会更多地受到政府的干预。
-
自家的田地能建房子吗?
律师解析:自家的田地不可以建房子。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此可见,在我国,不管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还是国家所有的承包地,都属农用地;承包这些土地的经营者不管是集体经济组...
-
黑龙江肇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是怎样的?
一、黑龙江肇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是怎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按照其中的内容来进行就可以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所有都可以抵押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土地才可以抵押:(一)只能适用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
-
毁坏农田罪如何处罚?
律师解析: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毁坏农田罪,如果是因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毁坏农田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本罪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
-
刑事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怎么量刑处罚?
律师解析:一、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造成大量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的,导致耕地大量荒芜或者毁坏的,因严重徇私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造成土地资源特别严重的浪费或者破坏的;致使国家土地使用权转让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