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买卖违法吗具体的标准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一个土地的使用是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够拿到土地使用权的,那么我们会发现有些开发商或者是别的什么机构在拿到土地之后并不自己用,而是转手就卖给第三方。那么问题来了土地使用权买卖违法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所述的土地买卖应是土地使用权买卖。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许可,转让后受让人依法对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二、如案件中的土地使用权买卖是已经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许可,受让人依法对土地缴纳出让金,可适用物权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理由如下:
1、乙方为国家一部门,其土地应为划拨方式取得。国土法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法律规定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须经过法定机关批准,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因此,甲是基于有与该国家部门的有效合同占有该土地,虽未办理登记手续,但该土地已不具有民法上限制流通物的法律属性,所以甲处分该土地时可适用民法上相关的法律规定。
3、所以甲与第三的人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已不具有民法上限制流通物,适用物权法上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附部分相关法律依据:国土法 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买卖、转让,但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的就是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原承包方依法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他方式主要指入股。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据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主要有: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继承等。
上述内容就是对于土地使用权买卖违法吗?这一问题的回答,其实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可知道。如果你转卖的土地使用权与经报批准的用途不是一样时,那么可能你就有麻烦了。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土地所有权是不能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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