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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连带责任有时间期限吗

无限连带责任有时间期限吗
律师解析:无限连带责任有时间期限。
根据当事人在保证合同的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一般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保证期间不可以约定地比主债务期限早或同时,否则视为没有约定,若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