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定要做辨认笔录吗?
一、刑事案件一定要做辨认笔录吗?
不一定,如果有需要,则要做。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刑事辨认已经得到广泛的运用,其证明力也得到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普遍认可。但在司法实践中,组织辨认时还存在简单随意、程序违法或不适当操作等诸多问题。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二、哪些情况下辨认笔录无效?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三、辨认笔录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侦查人员主持规则、辨认前询问规则、个别辨认规则、混杂辨认规则、独立辨认规则,以确保辨认结果真实可靠。
实务中,辨认笔录作为证据的前提条件有三个:
1、辨认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2、得出的辨认结论经过严格审查,辨认结果是科学可靠的;
3、辨认笔录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有其他证据的印证。
在司法实践中,辨认笔录是法定证据之一,所以应当根据司法审理中的相关证据需要情况来进行处理,一般由当事人对案发现场、物品或者人身进行辨认,在经过询问后会形成笔录。而没有办案需要的,则用不到辨认笔录。
-
刑事诉讼的追诉期是好长时间
律师解析: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通常5到20年,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追诉时效期限上的具体体现。因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于其社会危害性程度,一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规定的最高刑就越高。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
-
通过检察院的案件能够私了吗
律师解答:不能。律师解析:对于出于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当事人不能够私了,因为此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应由人民检察院觉得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但是对于部分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
-
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后公安会怎么呢
律师解析:存疑不起诉后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存疑不进行起诉的时候,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决定是有错误的,那么公安机关是可以要求进行复议的...
-
开车撞死人我的全责对方起诉我会坐牢吗
律师解析:开车撞死人负全责,对方只能就民事部分提起诉讼,由于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由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后经法院判决认定有罪的是会坐牢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