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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质保期

买卖合同质保期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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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质保期

质保期,又叫质量担保期,这是由各个厂家规定的对商品的质量提供保证的日期.当事人签订合同后,购方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有依法向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即供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权利。异议期是关于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即购方对产品的质量问题必须在什么时间内提出异议才有效,异议期除当事人双方有特别约定者外,一般是按有关的法律规定执行。